璧山县论坛

注册

 

发新话题 回复该主题

又一重大项目开工数字璧山智慧璧山要这 [复制链接]

1#

《重庆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已于年1月25日经重庆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年3月1日起施行。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规范与倡导

第三章培育与治理

第四章保障与监督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三章培育与治理·

第二十七条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文明行为先进典型的表彰奖励、优待制度,明确表彰奖励、优待的主体、对象、条件、方式等事项。具体工作由市、区县(自治县)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事机构组织实施。

第二十八条市、区县(自治县)人民*府及其有关部门可以通过购买服务、公开招募等方式组建文明行为劝导队伍。

第二十九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等组织应当将文明行为规范纳人培训内容,组织开展主题活动,设置文明提示标识。

第三十条学校应当将文明行为规范纳人教育内容,遵循不同年龄阶段学生的身心发展规律开展教育活动,提高学生文明素养,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第三十一条家庭成员应当言行文明,把文明行为规范融人日常生活,养成文明行为习惯,培育、传承优良家风。

第三十二条文艺团体、文艺工作者应当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用健康向上的文艺作品引领文明行为。

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应当宣传文明行为规范和

先进事迹,批评不文明现象,弘扬社会正气。

第三十三条市、区县(自治县)城市管理、生态环境、市场监管、交通、卫生健康、文化旅游、农业农村等部门应当加强对重点领域不文明现象的治理。

乡镇人民*府、街道办事处适时组织开展巡查,对发现的不文明行为,应当进行劝导、批评、制止。

第三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劝阻、投诉、举报不文明行为。

投诉、举报不文明行为应当提供基本事实依据。

第三十五条对不文明行为的投诉、举报,可以向行为发生地村(居)民委员会、乡镇人民*府、街道办事处或者相关部门、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提出。

相关部门、组织应当向社会公布受理投诉、举报的方式和途径。

向多个部门、组织投诉、举报的,由最先收到投诉、举报的部门、组织受理;认为不属于自己管辖的,移交市、区县(自治县)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事机构协调处理。

受理投诉、举报的主体对投诉、举报情况应当进行登记,及时调查处理,并将调查处理结果告知留有联系方式的投诉人、举报人。

投诉人、举报人的信息应当依法予以保密。

第三十六条在公共服务场所实施不文明行为,扰乱公共服务秩序的,公共服务单位应当予以制止。行为人无正当理由继续实施的,公共服务单位可以暂时停止为其提供服务。

第三十七条对不文明行为引起的民事纠纷,可以由乡镇人民*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协调解决或者人民调解委员会依法调解。

·第四章保障与监督·

第三十八条市、区县(自治县)人民*府应当将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纳人工作目标考核,指导督促相关部门落实责任,保障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经费;推进信息化建设,发挥科技手段对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的支撑作用。

第三十九条市、区县(自治县)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应当履行下列职责/p>

(一)制定文明行为促进工作规划、*策;

(二)指导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

(三)统筹协调、组织指导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四)监督有关单位履行文明行为促进工作职责。

第四十条市、区县(自治县)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事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p>

(一)制定文明行为促进工作计划和具体措施;

(二)建立健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责任制和考核制度;

(三)组织开展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等创建工作;

(四)组织开展文明行为先进典型表彰奖励、优待和宣传工作;

(五)督促检查有关单位文明行为促进工作情况。

第四十一条教育主管部门应当推进文明校园建设,建立健全校园文明行为规范,将文明行为规范纳人学校法治和德育教育范围。

第四十二条规划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农业农村等部门规划建设城乡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公益广告设施等,应当与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相协调。

第四十三条网络安全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互联网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对网络不良信息的治理,净化网络空间。

第四十四条发展改革部门应当加强和规范社会信用信息管理,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第四十五条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完善公共卫生设施,普及健康知识;建立健全医疗卫生行业文明行为规范,加强医务人员医德医风建设,维护良好就医环境。

第四十六条科学技术主管部门、科学技术协会等单位应当组织开展全民科学素质提升活动,普及科学知识,引导公众崇尚科学文明、反对愚昧迷信。

第四十七条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公共图书馆、学校图书馆、社区图书室、农村书屋等全民阅读设施建设,组织开展全民阅读活动,促进提升文明素养。

第四十八条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应当根据各自章程规定,发挥自身优势,组织开展具有群体特色的文明行为促进活动。

第四十九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人民*府相关部门和仲裁机构等应当定期公布典型案例,以事说理、以案明德,增强社会法治意识和文明意识。

第五十条市、区县(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通过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开展执法检查等方式,加强对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五十一条对相关部门、组织履行文明行为促进工作职责、义务的情况,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监督。

市、区县(自治县)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事机构应当设立公开监督电话,接受公众的监督。

防疫小贴士

咳嗽、打喷嚏时应该使用干净的纸巾或肘部遮掩口鼻,避免飞沫散播到空气中,杜绝随地吐痰的不良习惯。

编 辑:巫秋云

初 审:陈 进

总值班:陈云刚

总编辑:张 伟

声明:除原创内容及特别说明之外,推送稿件文字及图片均来自网络及各大主流媒体。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认为内容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商务推广-

推荐阅读

◆三月八日,听女神们最美的声音!

◆《巾帼力量》用女性力量为我们谱写不朽的歌!

◆看过来!璧山区惠民大行动又开始啦!65岁及以上老人*府买单送健康!

◆世界反法西斯战士——谢唯进(上)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
分享 转发
TOP
发新话题 回复该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