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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院长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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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重庆市璧山区委

关于公医院院长的公告

医院建于年,是医院。医院为医院、医院、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重庆市护士规范化培训基地、重庆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Re医学教育基地·院士专家工作站、国家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近年获全国文明单位、医院工作表现突出集体、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全国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全国敬老文明号、重庆市“医院”建设示范单位、重庆市“医院”(四级)等荣誉称号。

医院新院区占地亩,设置床位张;老院区占地63亩,已初步建成“医养康中心”。现有在职员工余人,有博士30人、硕士人,有高级职称人(正高44人),硕士研究生导师12人,高层次人才队伍占医院;建有重庆市各类重点学科特色专科17个;有顶级科学研究型GESIGNAArchitect3.0T磁共振成像系统、瓦里安容积调强直线加速器等百万元以上设备56台(件)。年,门诊总量逾万人次(阜外占比39.69%)、出院5.16万人次(阜外占比29.40%)、手术2.01万人次,三、四级手术占比超过60%。近3年,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厅局级以上科研立项项,主参编医学专著18部,发表论文篇(SCI21篇)。

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拓宽选人用人渠道,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根据《**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医院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面向全国公医院院长1名。

一、选拔岗位及名额

医院院长1名。

二、选拔范围与条件

(一)选拔范围

全国医疗卫生机构符合条件的人员。

(二)资格条件

报名人员除须满足《**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医院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外,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具有医学(学科门类)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3.具有十年以上医疗卫生工作经历或者其他领域管理工作经历。

4.医院(医院、医院)院长或任副院长3年医院院长5年以上,且在编人员须聘在管理五级岗位及以上,或聘在管理六级岗位2年以上,或聘在专业技术四级及以上岗位,或现聘在专业技术五级岗位上工作1年以上,或聘在专业技术六级岗位上工作2年以上;非在编人员须取得正高级职称。

医院(医院)科室主任(主持工作负责人)6年以上,且须具有正高级职称。

特别优秀的,上述条件可经区委“一事一议”研究同意后适当放宽;海外引进人才条件另议。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近五年曾发生过经第三方鉴定机构认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医疗事故并负主责的;

6.近五年有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下等次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拔程序

(一)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即日起至年5月10日。

报名人员应在截止时间前,下载并如实、准确填写《公医院院长报名表》(附件1,附近期免冠彩色证件照)。填写完毕后将《报名表》扫描件及以下资料扫描件(原件于面谈阶段查验)打包发送至邮箱bszzbgb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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