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我区企业用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意见重点任务分工的通知》、《区委深改办区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璧山区“探索‘订单式’人才培养方式解决企业用工难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制定如下措施:
一、加强供需对接,精准服务企业用工
1.行业主管部门分别宣传、引导区内规上一、二、三产业企业适时在重庆公共就业服务网(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