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结合重庆市耕地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以及中央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决策部署,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税务局、重庆市规划自然资源局组织开展了重庆市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的调研拟定工作,就《重庆市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方案(征求意见稿)》及其说明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法于年12月29日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自年9月1日起实施。耕地占用税法授予了地方三项税政管理权限。
根据征求意见稿,重庆市耕地占用税税额按以下标准执行:
1、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两江新区、高新区和经开区适用税额为每平方米35元。
2、万州区、涪陵区、长寿区、江津区、合川区和永川区适用税额为每平方米25元。
3、黔江区、万盛经开区、南川区、綦江区、潼南区、铜梁区、大足区、荣昌区、璧山区、丰都县、垫江县、忠县、开州区、云阳县、奉节县、巫山县和秀山县适用税额为每平方米20元。
4、梁平区、城口县、武隆区、巫溪县、石柱县、酉阳县和彭水县适用税额为每平方米15元。
此外,占用园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渔业水域滩涂以及其他农用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适用税额按照当地占用耕地的适用税额执行。
上述税额标准自年9月1日起施行。重庆市人大常委会根据重庆市人均耕地面积和经济发展等情况,适时对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作出调整。
根据规定,公众可以在年6月15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来信请寄至:重庆市渝北区洪湖西路1号重庆市财政局税政处(邮编:)。
2.电子邮件请发至:cqczsz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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