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业将建立利益绑定机制
鼓励基金经理自购
鼓励自购基金
建立利益绑定机制
基金经理偏年轻化暂难避免
中国证监会20日就《关于基金从业人员投资证券投资基金有关事项的规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以建立基金从业人员与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绑定机制,提高透明度,防范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由于我国基金业发展时间较短,有其特殊的因素,因此出现基金经理偏年轻化目前难以避免,但将来在制度设计方面可能会做一些新的考虑。
绑定从业人员与持有人利益
“我们在日常监管和现场检查工作中发现,基金从业人员与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绑定机制有待进一步建立。”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此次出台新规,就是为了进一步推动基金管理公司、银行托管部门建立基金从业人员与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绑定机制,健全相关管理制度,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这位负责人介绍说,证监会拟对2007年6月发布的《关于基金从业人员投资证券投资基金有关事宜的通知》进行修订,名称将改为《关于基金从业人员投资证券投资基金有关事项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重点增加了建立基金从业人员与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绑定机制,促进基金从业人员更加注重增强投资研究能力、提高基金投资业绩和规范运作水平,进一步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方面的内容:一是鼓励基金管理公司针对高级管理人员、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基金经理等购买本公司管理的或者本人管理的基金份额事宜作出相应的制度安排;二是要求基金管理公司在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中必须列明其从业人员投资基金的情况。
防范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规定》进一步增加了防范利益冲突、利益输送的原则要求,在原来禁止利用内幕信息的基础上,进一步禁止利用职务便利获取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信息违规买卖基金。
同时,延长特定从业人员持有基金份额的期限。在继续坚持一般基金从业人员持有基金份额的期限不得少于6个月的规定外,将高级管理人员、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基金经理持有本公司管理的或者本人管理的基金份额的期限延长为1年以上。
细化投资基金信息的记录。为了提高基金从业人员投资基金记录的清晰性、可操作性,确保留痕可查,拟要求基金管理公司、银行托管部门自基金从业人员投资基金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记录本单位基金从业人员投资基金的名称、时间、价格、份额数量、费率等信息,加强监督检查。
提高投资基金信息的透明度。一是要求投资基金的信息必须对内详实透明,即在原来要求建立本单位基金从业人员投资本单位管理或者托管基金的相关管理制度、加强管理的基础上,进一步要求基金从业人员投资基金的信息必须在单位内部详细报告、记录;二是要求投资基金的重大信息必须对外公开透明,即在原来要求基金管理公司必须对外披露本公司基金从业人员持有基金份额的总量及占该只基金总份额的比例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要求披露高级管理人员、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基金经理持有基金金额的信息,同时加大基金从业人员投资基金信息的披露频率,要求在基金季度报告中也必须披露上述有关信息。
该负责人说,在完善管理制度、加强监管的前提下,允许基金从业人员投资封闭式基金,取消对基金从业人员持有货币市场基金以及其他现金管理工具基金的期限限制。
让基金经理“能者多劳”
对于基金经理偏年轻化,甚至是出现“菜鸟”基金经理的现象,该负责人表示,由于我国基金业发展时间较短,市场还比较年轻,有其特殊的因素,因此出现基金经理偏年轻化目前难以避免,但将来在制度设计方面可能会做一些新的考虑,如可能会允许让有一定经验的基金经理多管理几只基金。“现在的基金规模相对以前小多了,每只基金配备一名基金经理确实会造成一些年轻的基金经理的出现,但是时间会让这些基金管理人的经验更加丰富。”这位负责人说,“当然,在*策层面以后可能也会修订。”
他还表示,证监会支持资本实力雄厚、经营运作规范、内控治理完善、发展战略清晰、符合法定条件的境内外机构发起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至于以个人作为主要股东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该负责人表示将来也会有这方面的考虑。对此,他解释说,如让基金业的高管或者是其他的基金经理,有一定的投资业绩、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和知名度的,可以作为发起股东设立基金管理公司,“但是在目前的法律框架下是不被允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