璧山区面向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
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号)、《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号)及《关于做好区县事业单位赴高校公开招聘优秀毕业生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年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岗位
本次公开招聘教师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及条件见《璧山区面向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招聘条件和范围
(一)报考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符合岗位招聘的条件(详见《一览表》)。
3.自愿在我区服务5年(招聘单位至少2年)及以上。
4.身体健康,符合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以及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等规定的有关要求。
(二)招聘范围
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纪、*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定向到重庆市区县基层学校工作、但未有效履约或未满服务期限的公费培养师范毕业生;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在读的非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考生须于年7月31日前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学位证书和相应教师资格证;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其全日制学历(学位)须于年7月31日前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三)专业审核有关事项
专业条件参照国家教育行*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附件3)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年下半年修订)》(均简称《专业参考目录》)(附件4)审核,准确把握审查尺度,统一审查口径,不得随意放宽招聘岗位条件。因不同学历层次致使同一专业称谓不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与招聘简章明确的《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不一致,但经负责资格条件审查的单位审核认定,与招聘专业设置要求一致的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考生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写毕业证书载明的所学专业。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
考生持《璧山区面向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一份及相关资料(身份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教师资格证、学业成绩单等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指定地点现场报名。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该批次的一个岗位报名,参加前面批次招聘并已与我区学校签约的人员不得再报名参加后面批次的招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2.报名时间、地点
(1)第一批次(璧山中学专场,岗位1—岗位19)
时间:年11月30日上午8:30—11:30;
地点:西南大学招生就业处招聘大厅;
对象:符合岗位1-岗位19条件的考生。
(2)第二批次(研究生、免费师范生和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本科生专场,岗位20—岗位44)
时间:年12月7日上午8:30—11:30;
地点:西南大学招生就业处招聘大厅;
对象:研究生、教育部直属6所重点师范院校免费师范生和符合岗位20-岗位44条件的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本科生。
(3)第三批次(普通高校本科生专场,岗位20—岗位44在第二批次招聘后剩余岗位)
时间:待定;
地点:重庆师范大学(大学城校区)招生就业服务中心;
对象:符合岗位20-岗位44中剩余岗位条件的考生。
剩余岗位及报名时间,将提前2个工作日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