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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法学院·监察法学院第三届“瑞月永华杯”案例分析大赛暨模拟法庭大赛复赛第三场
11月22日14:40,行*法学院·监察法学院第三届瑞月永华杯案例分析大赛暨模拟法庭大赛复赛第三场在毓才楼一楼学术报告厅拉开序幕。
字字珠玑的辩论,旗鼓相当的对手。报告厅上演了一场激烈精彩的比赛,快来和小星星一起回顾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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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程介绍
比赛双方聚焦于张某诉重庆市璧山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一案,共包括起诉和答辩、法庭归纳争议焦点、法庭调查取证、质证、合议庭调查提问、法庭辩论与法庭总结陈述这六个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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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场嘉宾
为了还原真实的法庭辩论和案情分析,本场比赛特别邀请了来自渝中区人民法院的审判长赵利利、刘晓蒙、郭海玲三位员额法官担任合议庭成员,冉韵雲法官担任本场比赛的书记员。
渝中区人民法院行*庭陈代伟庭长、行*法学院金承光副院长、唐尧副教授、杨国栋老师、团委书记周婕老师、研究生级辅导员王海琴老师以及本科级辅导员王波老师也受邀出席了本次比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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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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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9月,原告张某与第三人签订了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约定将第三人所有的土地使用证中平方米国有土地转让给原告。同年12月,被告重庆市璧山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就该宗土地向原告颁发了土地使用证。因该宗地块拆迁工作未能顺利进行,原告张某一直未实际取得该宗土地使用权。
年11月11日,原告张某再次找到被告单位,要求其向原告交付前述国有土地使用权,才知道该地块相关拆迁工作已经进行完毕,被告也已经向第三方交付了相关土地的使用权,此后,原告多次请求被告向原告交付自己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但被告称该国有土地使用权已经依法出让给第三方了,无法向原告交付,并复印了相关档案给原告,叫原告直接起诉第三方。
年10月20日原告向被告邮寄书面申请,请求其向原告交付前述国有土地使用权,但被告一直到原告撤诉都未向原告作出书面答复。
年11月11日,原告张某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向被告递交书面“行*赔偿申请书”,请求被告对原告进行国家赔偿,但被告在期满后向原告张某送达了“不予行*赔偿决定书”,决定对原告张某的行*赔偿申请不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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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论过程
孙子兵法队
(原告方)
指导老师:孙兵
组员:闫争明、欧美佳、齐晨西、刘凌寒、魏瑶
V
S
唐律疏议队
(被告方)
指导老师:唐尧
组员:邓小龙、孙佳宁、段浩飞、管宇、周妍言
本案聚焦于张某诉重庆市璧山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一案。双方队伍在起诉与答辩阶段诉讼请求表达清楚、观点对立。虽然双方对于证据均无异议,但在质证环节就暗藏机锋,针对同一证据相互发表了不同的意见与看法。
在起诉和答辩环节,原告方观点明晰、事实清楚、理由充分、法律依据明确,被告方对原告的诉讼请求和观点给予了有力回应;紧接着,审判长简洁地归纳出了争议焦点;在接下来的法庭调查取证、质证环节,被告方对原告提交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关联性进行了有理有据的质询。
随着法庭辩论与法庭陈述总结环节中双方的唇枪舌剑,比赛被推向高潮。在法庭辩论环节,双方就取证程序合法性、证据副本证明力、证据副本送达时间以及合同相对性四点进行了激烈的辩论。两方互不相让,在辩论环节之中逐渐将案件的事实真相向全场揭示。双方观点针锋相对,却又各自都有证据足以证明其所主张的事实,可以说是各有千秋,不相上下。
赛后,合议庭法官发表了庭辩总结。赵利利法官在总结中表扬了参赛选手基础理论功底扎实,逻辑严密,同时也指出了选手对证据规则不够了解、原告方诉讼请求不够明确等问题,并表达对同学们的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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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宾点评
陈代伟庭长对比赛点评
在嘉宾点评环节,陈代伟庭长对比赛进行了点评,他提醒同学们要注意司法解释的适用和废止时间、在实践中注意审查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同时也肯定了本次活动在提升同学们法律实务能力方面的重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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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赛结果
经过评委商榷评议,被告方唐律疏议队获得本场比赛的胜利,原告方孙子兵法队魏瑶同学则获得了最佳个人称号。本次比赛所展示出西*学子的严谨求实、昂扬风采也为在场的嘉宾和观众留下了深刻印象。全体嘉宾与选手合影留念后,此次比赛圆满结束。
评委、嘉宾老师和同学们的合影
案例分析大赛第三场已经结束,你是否还意犹未尽,还沉浸在紧张的辩论里无法自拔?精彩的赛事还在继续,请大家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