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贵州省人民*府
省人民*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项目目录(年修订)的通知
黔府办函〔〕72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府,各县(市、区、特区)人民*府,省*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人民*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将《贵州省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项目目录(年修订)》(以下简称《目录》)印发你们,并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录》的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必须纳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集中交易。应进场而未进场交易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
二、列入《目录》并明确鼓励进入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的项目,各地、各部门可结合实际确定是否进场交易,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积极创造条件提供相关交易服务。
三、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目录》及时跟踪监管范围内项目入场交易情况,防止出现场外交易现象,切实保证“所有交易进平台,平台之外无交易”。
四、本《目录》自年12月2日起实施。
贵州省人民*府办公厅
年12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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