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规范进人行为,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4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号)等规定,经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现面向年选聘到璧山区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年选聘到璧山区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大学生村官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名,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详见附件1。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招聘范围及对象
年选聘到璧山区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纪、*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现役*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未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公告中或双方签订的聘用合同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年限)的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本简章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年龄计算
本简章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年1月20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在年1月21日及以后出生,依次类推。
(四)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报考人员应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其中,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报考人员,须在报名前获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五)特别说明
本简章所要求的条件中,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岗位设置上,如管理9级以上或以下,均含管理9级。
四、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现场报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1.报名时间:年1月20日9:30-12:00
2.报名地点:区人力社保局人力资源开发科(璧渝路号室),联系-。
3.采取现场审核的方式进行资格初审,应聘者持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1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2张,到指定地点报名。本人不能到场的可委托他人报名,但须出示委托人的委托书、相关资料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资格初审合格者,现场领取《准考证》,按《准考证》上载明的时间、地点和其他相关要求,携带身份证件前往参加考试考核。
五、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科目为公共科目笔试;面试项目为综合面试。具体考试科目项目详见附件1。
(一)笔试
笔试科目分值分,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考试大纲参照《重庆市年公开招(选)聘市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大纲》(年6月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