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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招聘信息
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员额教师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岗位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璧山中学员额教师60名,具体招聘岗位详见《璧山区年一季度公开招聘员额教师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附件1)。
三、招聘条件和范围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热爱教育事业,品行端正;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年龄35周岁以下,在年1月10日及以后出生;
7.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纪、*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现役*人;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本简章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生。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报考人员应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其中届高校毕业生应当以即将取得的最高学历(学位)及毕业专业报名,并凭所在院校(系)盖章的《就业推荐表》等有效证明材料报考,且需在年7月31日及以前取得相应毕业(学位)证书;国(境)外高校毕业的,须在资格复审时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
参照国家教育行*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年下半年修订)》(附件2)进行专业资格审核。专业资格审查以有效证明材料(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应聘人员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因不同学历层次致使同一专业称谓不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专业名称与《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相似但不完全一致,经负责资格条件审查的单位审核认定,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四)特别说明
本简章所要求的条件中,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5周岁以下,均含35周岁;如专技12级以上,均含专技12级,以此类推。
本简章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简章发布之日计算。
符合其他招聘条件但暂不具备教师资格的届高校毕业生,可按照“先上岗、再考证”有关规定报考;其被聘用后,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按规定约定试用期1年,在试用期内未取得教师资格之前主要从事辅助性工作;年7月31日前未取得教师资格的,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考核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岗位资格条件(附件1)和报名须知(附件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一)提交报考申请
报考人员在年1月10日9:00至1月11日17:00期间,登录重庆市璧山区人事考试网络平台(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