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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1/3/8 16:05:00

为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共抓长江大保护的决策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长江流域禁捕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1号)、《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等8部门关于重庆市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实行全面禁捕的通告》(渝农发〔〕号)等有关规定,将全区天然河流水域实行全面禁捕通告如下:

一、禁捕范围和禁捕时间

全区璧南河、梅江河、璧北河等干流及支流水域一体的河汊水域(详见重庆市长江流域璧山区水域禁捕范围名录),自年1月1日0时起,至年12月31日24时止,实行全面禁捕。?

二、禁止类型?

禁捕范围和禁捕时间内,禁止生产性捕捞,禁止扎巢采卵。

禁止销售在禁捕范围和禁捕时间内捕获的渔获物。

禁捕范围内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禁止垂钓,其他时间内的垂钓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专项(特许)捕捞?

禁捕范围和禁捕时间内,因特定资源的利用、科研调查、苗种繁育等需要采捕天然渔业资源的,按照国家、市有关规定依法实行专项管理。?

四、执法监督

违反本通告的,由有关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行*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年1月1日0时起实施。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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