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动排期:
1月30日
石头城在哪?
石头城隐藏在阳朔的西北部葡萄镇梅岭间,方圆近10平方公里,有东西南北城门四座,原有小城门24座,现保存小城门18座,原有点将台,中*寨,现存遗址,古城下有古庙四座,现存两座。
石头城异于其他古镇,城中村寨用山岩特产的片石垒成,建筑内外不施浆粉,却屹立不倒,房子就地取材建造,因此几乎都是石头屋、石板路、石头水井、石头坪。抬头望到山,四周无处不石山,石城建山上。即使残缺坍塌,石城依旧古朴美丽,整个寨子都是建在山上的,与山相融,想必曾经的原住民也是靠山吃山,并且达到山与人的和谐共处。
漫步古城中,阳光透过枝丫缝隙投影在青石板小路,一步一回首仿佛看见了古石城人声喧哗、乡亲友好、与山共处的邻里旧时。
行程安排
桂林—石头城-—桂林
08:00指定地点集合;
9:00后前往锦绣丝路游览(约分钟)
11:30左右享用中餐
12:30-15:30游览景区
16:30预计回到市区结束行程
导游会根据天气原因调整行程顺序,景点安排一个都不会减少。
接待标准
25-70岁40人成团,如不成团全额退款
接待标准
费用包含
用车
全程正规旅游车(每人1正座)指定集合地点上车
用餐
含中餐(赠送中餐,不用不退)
门票
含行程所列景点首道大门票,(景区小交通自理)
导游
中文领队讲解/服务
保险
包含旅行社责任险,旅游意外险
小孩标准
25以下70岁以上,收59元
费用不含
1、因交通延阻、罢工、天气、车辆故障等不可抗力原因所导致的额外费用。
2、服务项目未提到的其它一切费用,例如特殊门票等,请自理。
3、不含发票,如需开发票,费用另议。
4、旅游费用不包括旅游者因违约、自身过错、自由活动期间自身行为或疾病所引起的人身和财产损失。
购物
丝绸1个店(约分钟)
特别
说明
1、我社有权调整景点游玩顺序。如遇自然灾害或其它不可抗拒因素造成游客延误行程,我社退还未发生的实际门票费用,不承担其它责任。
2、旅游期间客人自愿离团或放弃旅游项目我社将不退任何费用。
备注
出行前背包、晴雨用具、个人用品、个人药品……(列举不够详细,如有缺漏自己考虑)
活动参团须知,请认真阅读:
1、注意安全,听从领队安排,严禁迟到,严禁擅自冒险行动、离队、安全自负。
2、注重环保,不乱扔杂物。(每人自备一杂物袋)塑料袋、废旧电池及不可降解的物品一定要带出。
3、户外人人平等。请勿高姿态将现实身份带进户外。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有安全意识,有团队协作精神
4、队员之间必须相互体谅,有重大决定或提议由大家协商。
5、在整个活动中,如果出现特殊情况,请参加队员绝对服从领队的意见。一旦报名,请不要以个人喜好要
求领队变更行程。
户外运动有一定的危险性和不可预知性,组织者会根据线路情况做好各种预案,尽最大能力规避风险,
但无法保证完全避免。参加者需对行程和自身状况作出判断,谨慎决定是否参加活动。报名则视为知晓本次活动包含潜在和不可预知的风险,并自甘冒险责任自负。
7、行程中若出现任何意外,将按照保险优先顺序赔付,组织者不承担精神补偿类赔偿,不承担因自然力致害、第三方致害、不听从领队指挥擅自行动、个人自身因素致害等等赔偿。
8、旅途中不随意指点当地的风俗习惯,因个人不遵守纪律的原因而造成的后果由个人自己承担。
9、凡报名户外活动的参加者均视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如在活动中发生人身损害后果,赔偿责任活动组织方、发起人均不承担,由受损害人依据法律规定和本声明依法解决,凡报名者均视为接受本声明。如报名者为未成年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则其监护人同意在活动中发生人身损害后果,赔偿责任活动组织方、发起人均不承担,由监护人或受损害人依据法律规定和本声明依法解决,监护人虽没有直接报名仍视为接受本声明。代他人报名者,被代报名参加者如遭受人身损害,赔偿责任活动组织方、发起人同样均不承担。本声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于年5月1日起颁布施行的《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而制定。
旅游补充协议
甲方(旅游者):
乙方(旅行社):
为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甲方要求,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补充协议:
一、为丰富旅游者的娱乐活动及满足不同旅游者的需求,经双方协商一致且在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前提下,乙方按照甲方的旅游自费项目需求委托意愿,协助甲方安排当地特色旅游自费项目活动(项目),双方确认签署本协议,具体约定如下:
1.乙方特别提醒甲方,乙方所推荐的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不一定适合所有旅游者参加。请甲方根据自身情况以及需求,在“自愿自费”的前提下选择参加,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强迫甲方参加。
2.乙方推荐的有些另行付费旅游项目,是有限定最低人数以上参加的团队价格,如果报名参加人数未达一定数量时,则收费价格将视参加的人数而作相应调整或无法成行,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3.乙方所列的各项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价格,已包含司导服务费、门票费、附加用车费及相关预定手续费、讲解费用等。甲方已明确知晓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内容、收费标准及活动时间等,且完全理解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参团人数限定。
4.甲方交付费用后,如遇天气、突发状况以及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另行付费旅游项目无法成行时,乙方将退还相关费用,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5.本协议约定下,由乙方协助安排甲方参加自费旅游项目费用缴纳方式为:
□在旅行途中发生的其费用直接交带团导游;
□如在团队出发前即协商确认的则相关费用交组团社。
6.甲方参加非乙方安排或是在本协议约定以外的自费旅游项目导致的人身安全或财产损失,乙方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在此次旅游活动中,甲方有购物需求,并自愿委托乙方帮助安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双方同意在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前提下,乙方按照甲方的购物需求委托意愿,帮助甲方安排购物活动(详细安排内容如下表),甲方自愿参加并承诺到达目的地后遵守所签订的此补充协议自愿购物。
(一)、详细购物推介指南如下:
锦绣丝路
货品种类
丝绸等
购物时长
约分钟
(二)、特别提示:
1、甲方应谨慎选择购物,在购物之前请斟酌品质、价格等因素。
2、甲乙双方签订本补充协议,由甲方自愿选择并签字确认后作为与乙方签订的《旅游合同》的组成部分,并且以不影响原计划行程为原则。
3、双方约定,参观卖场时不得强迫游客购物消费,每个卖场的考察时间不超过约定(因游客自身原因耽误不在此时间内)。旅行社确保卖场销售的产品质量无假冒伪劣产品,旅行社承担退货的责任但仅限于假冒伪劣产品。
4、此补充协议是为方便游客的购物需要所做的另纸约定,旅行社已明确告知旅游者,参观的卖场商品价格因进货渠道等原因可能与当地市场价格有所差异,游客可根据自己的需要谨慎选择,商场和旅行社工作人员不强迫购买或消费。
三、在签署本补充协议书之前,请甲方务必要仔细阅读且知晓全部内容;并在乙方人员向甲方详细说明本补充协议的具体内容及相关告知;且甲方已明确知晓和完全理解本补充协议内容,并愿意接受与遵守约定后再签署本补充协议。
三、乙方特别提醒甲方签署代表人:签署本补充协议的甲方代表人,对自身的代理权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负有代表其他旅游者行使上述权利和承担负责将本补充协议全部内容转告未签名旅游者的责任。同时,须承担未签署者行使上述权利和义务的后果,承担未参加签署旅游者与乙方因本补充协议内容发生的一切纠纷的责任。
四、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受组团社及地接社委托该团导游为乙方授权签字代表,甲方为旅游者本人(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需监护人签名)。双方同意本协议以双方签字即生效。
甲方签名:乙方经办人签名: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欢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