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璧山区城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优化城区道路交通环境,提高城区道路通行效率,璧山区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决定于年3月1日起,对璧山区城区道路实行部分车辆限行管理,现将具体内容通告如下:
一、限行管理车型:蓝牌货车:包括轻型、微型载货汽车;三轮车:使用燃油或电力等动力驱动或牵引的三轮车辆,包括三轮汽车、三轮摩托车、三轮电动车;重中型货车(*牌)、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二、具体限行措施:蓝牌货车限行道路:双星大道(黛山大道至璧青路),每日06:00-22:00禁止通行。三轮车限行道路:双星大道(黛山大道至璧青路)、双龙大道(黛山大道至璧青路)、聚金大道(黛山大道至璧青路)、璧青路(聚金大道至双龙大道)、黛山大道(聚金大道至双龙大道),以上道路每日06:00-22:00禁止通行。重中型货车(*牌)、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按原璧山城区载货汽车限制通行区域和限制通行时间进行管理(点击链接查看)。其它道路与限行道路交汇路口无中央隔离设施的,可直行通过(以金剑路与双星大道交汇路口为例,限行车辆经金剑路通过双星大道路口时,可直行通过);其它道路与限行道路交汇路口有中央隔离设施的,不可经限行道路绕行通过(以沿河西路与双星大道交汇路口为例,限行车辆不得绕行驶入双星大道)。如需进出璧山隧道的车辆(隧道禁止通行车辆除外),只能经过双星大道璧青路匝道通行。三、不受限行车辆:*车、警车、消防车、工程抢险车、应急救援车、运钞车、邮*专用车、殡葬专用车以及其他从事城市公共应急、抢险的车辆。四、如确需在限行时间和限行区域内行驶的载货汽车,车辆所有人应向璧山区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提出申请,璧山区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根据货运车辆运输实际,对载货汽车行驶的时间和线路进行明确。五、本通告自年3月1日起施行。凡违反限行管理规定的,璧山区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及第九十条的规定进行处罚;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璧山区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
年1月11日
(来源:璧山交巡警)加小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