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规划资源增挂出告()5号
经广州市增城区人民*府批准,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增城区分局以挂牌方式出1宗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用地基本情况:
1、地块编号:A号
2、宗地坐落:增城区荔湖街荔城西环路北侧
3、土地用途:二类居住用地(R2)(可兼容商业)
4、宗地面积:.52平方米(规划建设用地面积.52平方米)
5、容积率:≤3.6
6、建筑面积:≤平方米
7、挂牌起始价:万元
8、增价幅度:万元
9、竞买保证金:人民币万元或港币万元或美元万元
二、土地出让条件:
竞买条件及准入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单独申请参加竞买,也可以联合申请。境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的,应当符合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外汇管理的规定。
(二)凡在增城区行*区域内存在下列违法违规违约行为的竞买人及其控股股东,在结案和问题查处整改到位前,不得参加本次竞买活动:
1.有拖欠地价款的;
2.存在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的;
3.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的;
4.开发建设企业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
(三)竞买人在广州市范围内竞买商品住宅用地从事房地产开发必须使用自有资金,具体要求按照《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广州市金融工作局关于对竞买商品住宅用地资金来源核查的通知》(穗建房产〔〕号)执行。境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参与竞买的,在竞得后提供竞买资金的来源情况说明和竞买资金《承诺书》作为商品住宅用地竞买资金来源核查材料。
(四)竞买人须提交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五)付款方式:成交价即为该土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总价款,竞得人须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分两期支付:第一期:成交价的55%(其中包括竞买保证金或定金万元转作土地出让价款),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30日内支付;第二期:剩余土地出让价款,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1年内付清。
(六)本次挂牌成交价包括平方米地下车库及设备用房的土地出让金.4万元,若地下车库及设备用房的实测面积超过平方米,超出部分则按相关规定补缴出让金。
三、土地利用要求:
(一)地块成交后,竞得人为增城区行*区域范围外的,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2个月内在增城区行*区域内注册成立股东与竞得人一致的独立项目法人;竞得人为增城区行*区域范围内的,可参照前述规定由竞得人在增城区行*区域内另外注册成立股东与竞得人一致的独立项目法人。地块须登记在上述新成立的独立项目法人名下进行项目开发。
(二)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居住份额70年,商业份额40年,其他份额50年,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算。
(三)竞得人须在交地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项目所有立项、环评、规划等报批手续并开工建设,项目须在交地之日起36个月内竣工。其中在交地之日起10个月内完成规划、施工报建手续,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12个月内开工建设。
(四)竞得人须采用装配式建筑的建造方式,实施装配式建筑的面积比例不低于该地块总建筑面积的30%,若地块分期开发,需在首期落实装配式建筑的面积比例要求,实施装配式建筑的技术要求须符合国家或省现行的装配式评价标准规定,接受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的监管。
(五)竞得人须按照《广州市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在项目建设开发时购买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
具体情况及要求可参阅:《成交确认书》(样本)、《广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样本)、《竞买须知》及相关规划文件,规划指标要求按国家有关规定和规划部门最新批复执行。
四、成交原则: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设定最高限制地价为万元,竞买人的最高报价不超过最高限制地价的,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当报价达到最高限制地价后,竞价方式转为竞配建*府性房源(住宅),竞价阶梯为平方米(以不动产登记建筑面积为准,不少于5套),参与竞配建*府性房源的竞买人报出配建面积最大者为竞得人。*府性房源需与首期工程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竣工后无偿移交广州市增城区人民*府指定部门。当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报出竞配建*府性房源建筑面积36平方米后,停止网上竞价,改为摇号确定竞得人,所有接受竞配建*府性房源建筑面积36平方米的竞买人参加摇号,摇号时间为限时竞价后3个工作日内。
五、时间安排:
(一)公告时间:年2月22日至年3月15日
(二)网上申请时间:年2月22日至年3月15日17时
(三)缴交保证金时间:年2月22日至年3月15日11时
(四)网上挂牌时间(网上报价时间):年3月16日至年3月26日10时
(五)限时竞价时间:年3月26日10时起
六、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本次挂牌出让通过广州土地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