璧山高新区管委会,各镇人民*府、街道办事处,各规上工业企业,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进一步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根据《重庆市璧山区人民*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璧山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建立研发机构扶持办法的通知》(璧山府办发〔〕号)和区经济信息委、区发展改革委、区科委联合印发的《璧山区研发机构认定管理办法》(璧山经信发〔〕号)的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年度重庆市璧山区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认定条件(一)璧山行*区域范围内的独立法人企业;
(二)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在万元以上;
(三)企业在璧山区行业中具有较强的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
(四)企业具有较好的技术创新机制,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正常运行一年以上;
(五)有一定的研究开发投入,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不低于80万元;
(六)拥有技术水平较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科技人员队伍结构合理,专兼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10人;
(七)具有较完善的研发、试验和检测等条件,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万元;
(八)企业在申请受理截止日期前两年内,依法纳税,诚信经营,无因技术原因引发的重大质量、环保、完全事故。
请符合以上申报条件的企业先告知区经济信息委,区经济信息委会同璧山高新区管委会或镇街到现场核查属实后,企业再递交申请资料。
二、申报认定程序年重庆市璧山区企业技术中心的申报工作采取纸质材料报送的方式进行,申报截止时间为年4月30日。
(一)申报企业编写《重庆市璧山区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填写《重庆市璧山区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及相关证明材料,并将所有申报资料胶装成册(一式两份),经企业负责人在《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上签字同意并盖章后,报璧山高新区管委会或所在镇街初审;
(二)璧山高新区管委会或镇街初审通过后,在《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上出具推荐意见并盖章;
(三)企业到税务部门开具无税收不良记录的证明(见附件2),将证明连同初审资料一并提交区经济信息委;
(四)区经济信息委会同璧山高新区管委会、区发展改革委、区科委等部门,结合企业申报材料评审、现场核查等情况,在综合考量行业平衡的基础上,对年重庆市璧山区企业技术中心予以认定公布并授牌。
企业须对上报资料和数据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的,取消其今年璧山区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资格,且两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认定区级和市级企业技术中心。
重庆市璧山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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