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认定对象
(一)户籍在璧山区内,或者持有璧山区有效居住证的中国公民,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全国教师资格统一考试,成绩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2.年及以前入学且首次申请教师资格的全日制往届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
(二)列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的,已取得规定学历的璧山区普通高校本、专科应届毕业班学生。
(三)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我市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璧山区居住的港澳台居民。
(四)在璧山区范围内服役的现役*人或现役武警。
二
认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有良好思想*治素质,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问、有仁爱之心;
(二)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三)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四)达到普通话等级水平测试等级要求;
(五)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且体检合格。
三
申请流程
(一)网上申报
申请人于年6月15日9:00—年6月25日17:00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