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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不久,市民陈师傅看中了一套位于江津双福的新房,并交纳了元诚意金。当时销售人员承诺:“交纳了诚意金,即使看不中新房,随时都可以退款”。可几天后,陈师傅因为自己的原因想要申请退款时,却遇上了麻烦。陈师傅看中的新房位于江津双福的蓝光鹭湖长岛,是一个在建的楼盘。陈师傅说,看房时销售人员承诺:无论是否看中新房子,购房者都可以随时退款。
随后,陈师傅缴纳了元诚意金。可与家人商量后陈师傅不想买房,于是提出了退款申请。而此时,开发商工作人员告诉他,要退诚意金,得等到开盘之后。但到底何时开盘,并没有确定的时间。
原本说的“随时退款”为何变成了要等到开盘之后呢?在开发商售楼部,销售主管告诉记者,他们楼盘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只是对意向客户收取诚意金,当时的协议确定书中特别注明:缴款方无论何种原因放弃收款方已公开发售的指定物业,都可以申请退还诚意金。而这里提到的“公开发售的物业”,指的就是楼盘开盘之后,可能是陈师傅理解不到位。
陈师傅说,售楼部销售人员当时根本没有告诉自己,所谓的随时退款,是要等到开盘之后才能退还。对于这件事,律师表示,诚意金协议是开发商给出的格式合同,对于一些隐晦词语的表述,开发商应该清楚明白地告诉消费者。
对于现在的尴尬局面,陈师傅也很后悔,当初自己一冲动。没有想清楚,问清楚就缴纳了诚意金,后来又改变主意,现在才知道了协议条款的具体含义,陈师傅希望通过自己事例提醒大家,在签订合同时,大家一定要多问问,想想清楚,避免冲动给自己带来麻烦。目前,陈师傅已经向市场监管部门和当地住建委反映了这一情况。(来源:重庆早8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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