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10号)要求,现将拟聘用人员予以公示。
一、公示期
年4月16日至4月26日(7个工作日)。
二、受理地点及电话
详见附件1。
三、公示要求
1.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间,以电话、信函、来访等方式向受理部门反映(信函以当地邮戳时间为准)。
2.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真实具体,电话及信函应告知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
3.受理机构对反映人员和反映的情况严格保密。
附件:1.公示期间受理地点及电话表
2.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所属事业单位年下半年公开招聘拟聘人员公示表(第一批)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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