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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1/8/18 21: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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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前教育资助*策

资助对象

在县级以上教育行*部门批准设立的公、民办幼儿园就读的建卡贫困户儿童、低保家庭儿童、孤儿、困境儿童、困难烈士子女、困难少数民族子女、残疾儿童及残疾家庭困难儿童,以及因重大疾病、灾难等原因导致家庭特别困难儿童。

资助标准

■保教费。免收受助儿童每月保教费元,全年按10个月计算。幼儿园收取的保教费标准低于补助标准的按照县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学校收多少免多少。幼儿园收取的保教费标准高于补助标准的学校不再向受助儿童收取差额,差额部分由幼儿园从本园事业收入中解决。

■生活费。免收受助儿童生活费每天3元,全年按天计算。幼儿园收取的午餐费标准高于补助标准的,不再向受助儿童收取差额,差额部分由幼儿园从本园事业收入中解决。

操作办法

保教费、生活费实行先收后免,待学校核准受助对象身份后收多少免多少。

义务教育资助*策

资助对象

在公、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建卡贫困户学生、低保家庭学生、孤儿、困境儿童、困难烈士子女、困难少数民族子女、残疾儿童及残疾家庭困难儿童,以及因重大疾病、灾难等原因导致家庭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

■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年至年秋季贫困寄宿生小学每生每天4元、初中每生每天5元,全年按天计算。从年春季起建卡贫困户家庭学生提高到小学每生每天6元、初中每生每天7元,全年按天计算,其他贫困寄宿生补助标准不变。

■非寄宿建卡贫困户学生生活费补助。从年秋季学期开始实施,小学每生每天4元、初中每生每天5元,全年按天计算。年春季学期起补助标准提高到小学每生每天6元、初中每生每天7元,全年按天计算,已享受营养改善计划补助资金的不重复享受。

具体补助金额

■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一般贫困户小学每生每期元、初中每生每期元;建卡贫困户小学每生每期元、初中每生每期元。

■非寄宿建卡贫困户生活费补助:小学每生每期元、初中每生每期元,已享受营养改善计划补助的不重复享受。

普通高中资助*策

资助对象

具有重庆市普通高中正式学籍,在校就读的建卡贫困户学生、低保家庭学生、孤儿、困境儿童、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以及因重大疾病、灾难等原因导致家庭特别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

■国家助学金。年秋季至年春季学期,对贫困学生按困难程度每期分别资助其他贫困学生和建卡贫困学元、1元。从年秋季起建卡贫困户学生、孤儿、困境儿童每生每期提高到0元,其他贫困学生补助标准不变。

■减免学费。建卡贫困户学生、低保家庭学生、孤儿、困境儿童、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免学费。巫山中学、大昌中学每生每年元,官渡中学每生每年元。

■免教科书费。为建卡贫困户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

■免住宿费。免收建卡贫困户学生住宿费。

中等职业教育资助*策

资助对象

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接受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学制两年以上的贫困家庭学生。

资助标准

■免学费。对具有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三年级学生给予每生每年免学费元,学生因退学、休学、转学、重读等原因延长就读年限的,累计不得超过3年。

■国家助学金。年至年春季学期,具有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建卡贫困户家庭学生每生每年补助元。从年秋季起,具有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建卡贫困户家庭学生补助标准提高到每生每年元,其他贫困学生每生每年补助元。学生因退学、休学、转学、重读等原因延长就读年限的,累计不得超过2年。

■住宿费。对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具有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年级、二年级、三年级上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生每年补助元住宿费。学生因退学、休学、转学、重读等原因延长就读年限的,累计不得超过2.5年。年至年补助2年,年春季起补助2.5年。

资助操作流程

■建卡贫困户家庭学生。在市贫困农户公开查询系统内的贫困户家庭学生。

■低保家庭学生。持有民*部门发放的低保证家庭子女。

■孤儿。民*局在册,父母双亡,无任何经济来源的学生。

■困境儿童。民*局在册流浪的未成年人,因其他原因暂时失去生活依靠的未成年人。

■残疾儿童。持有残联发放的残疾证的残疾学生。

■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学生本人残疾,持有残联发放的残疾证,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残疾家庭困难儿童。父母双残或单残,持有残联发放的残疾证,且家庭经济困难的。父母中有弱智或精神不正常,不能劳动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困难烈士子女和少数民族子女。家庭经济困难的烈士子女和少数民族学生。

■重大疾病导致的家庭特别困难学生。家庭成员久病无钱医治,因支出医疗费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

■重大灾难等原因导致的家庭特别困难学生。不可抗拒的天灾人祸,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

资助对象认定

学生申请(3月、9月)

学生或监护人向所就读的学校提出申请,并递交相关证件或证明材料。学生和监护人对其提交的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准确性负责。

学校初审(3月、9月)

学校接受学生申请后,通过家访了解、走访询问等方式调查申请人家庭基本信息,对原始证件进行审核,并将初审结果在学校醒目的地方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初审、公示无异议后,小学汇总上报教育督导中心。中学、直属学校由学校汇总后上报相关部门审核。

部门审核(4月、10月)

学生申请材料初审公示后,汇总上报县扶贫办、民*局等部门审核(经相关部门认可的证明材料无需到相关部门审核),经相关部门审核的材料报县教委审批。县教委对学校和督导中心、中学、直属学校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下达资金文件,并报财*局备案。

资金发放(4月、10月)

学校、幼儿园按教委资金文件,填报资助资金发放花名册,并将资助资金通过银行卡等方式发放到受助学生或学生监护人。

注:在巫山县外就读的学前教育至高中阶段的本县户籍学生,符合条件的在就读学校申请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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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峡都市报全媒体记者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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