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璧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年劳动保障协管员(公益性岗位)
招聘简章
因工作需要,根据《重庆市璧山区机关事业单位使用临时工作人员管理办法》(璧人社发〔〕95号)等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拟向全区公开招聘重庆市璧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协管员(公益性岗位)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
劳动保障协管员(公益性岗位):1名,主要从事涉及劳动保障方面的辅助性工作。
三、招聘条件
1.*治素质好,热爱祖国,拥护*的基本路线和方针*策;
2.热爱人力社保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3.璧山户籍;
4.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文秘、中文类专业优先考虑。
5.具有一定的文字功底和写作能力,擅长统计汇总,并能够熟练使用WORD、EXCEL、PPT等办公软件,;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符合璧山区公益性岗位扶持*策的十类人员;离校两年内的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优先考虑。
四、报名须知
1.报名时间:年5月10日—年5月21日。
2.报名地点:重庆市璧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璧渝路号五楼),联系()/13181960。
3.报名手续:报名者须携带《报名登记表》、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及其他相关材料(技能证书等)的原件和复印件,近期1寸免冠照片1张,到指定报名点报名,接受资格审查。
五、招聘程序
在璧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领导下,由区人力社保局法规与监察科牵头具体组织实施。
采取面试的办法进行;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根据面试情况按照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工作由法规与监察科具体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者自理。
六、办理手续
按面试成绩和体检结果择优确定聘用人选,由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1年1签,一般不超过3年)。有关劳动报酬及社会保障按照《璧山区公益性岗位开发和管理办法》(璧人社发〔〕号)、《重庆市璧山区机关事业单位使用临时工作人员管理办法》(璧人社发〔〕95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重庆市璧山区劳动保障协管员(公益性岗位)报名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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