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创建璧山区“绿色家庭”的通知》(璧妇发〔〕15号)精神,区文明办、区妇联联合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年“绿色家庭”创建活动。经过宣传发动、基层推荐、综合评议等程序,拟通报表扬雷皓云等户家庭为年璧山区“绿色家庭”,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从年8月10日起至8月16日止(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通过电话、书面或电子邮件等形式实名反映问题,个人反映请署真实姓名及联系方法,单位请加盖公章。信件有效日期以邮戳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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